鐺鐺鐺,你沒看錯,我的標題就是〔工作夜店〕。

話說上星期某天收到主管轉來的e-mail,內容是某位同事在邀請大家在星期六晚上一起到台北「參觀」夜店,其實當下我就想去的,但因為跟他們team的同事完全不熟,所以一直都沒想過要去。直到星期五晚餐時分,主管走到我旁邊問說『Claire, 妳有要去夜店嗎?』,然後隔壁座位的同事(Pearl)開始積極說服我一起去玩,因為只有她一個女生要去......

我開始掙扎了,畢竟我本來就是個要玩起來會很瘋的人,但礙於星期日要回家掃墓(所以不能玩通宵,卻又想不到半夜回家的辦法),所以直到晚上八點都還在手機留言告訴Pearl說我不去夜店了。沒想到快九點的時候,她打來說她的同學也要去玩、然後可以送我回家!

此時,我陷入了深深的掙扎跟猶豫中!最後在九點多時,林先生送匆匆忙忙的我去搭車回台北,因為我決定要去HIGH一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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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PARK

在PTT夜生活版上被推崇為「現今台北最火紅的夜店」,據說也是很多藝人愛好的一家店,裡面的人專著都十分流行時尚。不知道要穿什麼的我,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到達台北101。(是的,這就是那間上星期開槍事件剛上新聞的SPARK!)在國父紀念館下車,用我極快的腳程走到了101跟同事會合,接著到售票口先驗證件、買票(星期六的票價為800元換兩杯酒)、蓋入場螢光章、開置物櫃放東西,接著就走進店裡『朝聖』。

*當天同行的有三位男同事(H1, H2, A),  Pearl, Pearl男友, Paul(Pearl同學), me

店內環境比想像中的小很多,十一點半也還不是最熱鬧的高峰期,Pearl的男友先去幫大家換第一杯酒。雖然第一杯酒下肚完全沒有醉意,但Paul已開始把大家帶進舞池中間(此時舞池中還算是冷清的時刻)。大約十二點多左右,DJ放的音樂形態十分類似,沒有快速或是變換節奏的舞曲讓人覺得有點無趣(簡單的說就是不夠HIGH啦!)。

凌晨一點左右,我跟H2同事說要去換第二杯酒,於是大家開始往把台移動。我偷偷到了一杯〔Long Island〕,原本是要兩張酒票的,但因為手中只剩一張,就偷偷的跟Bartender (Mixer)ㄠ了一下,只能說雖然我不是正妹,不過當女生還是有點好處的。於是一旁的同事豔羨的看著我手中的Log Island......

第二杯酒剛到手,臨檢的警察也出現了。不是夜店咖的我們十分狀況外,只好跟著大家往外疏散拿證件,結果後來我跟三位男同事就在置物櫃旁等待(也只有我們在那邊等沒有被服務人員趕走XD)。臨檢的時間超長,大約接近一小時,無聊的我除了跟不熟的同事有一搭沒一搭的聊天外,本來也想跟林先生分享這個「難得」的經驗,不過據說那時候他在打電動。XD

 

臨檢結束,第二段Happy Time正式開始,這時候所有的人全部往舞池中間擠,擁擠的程度大概跟尖峰時間的捷運差不多!第二段的音樂就開始熱鬧跟Crazy了,不知道是DJ還是單純的老外客人站上舞台開始帶氣氛,加上第二杯酒下肚後比較「茫」一點,我也覺得自己比較放得開、比第一段來得更HIGH。正當我整個融入SPARK裡面,正在最瘋最好玩的時候,Paul來說Pearl他們要回去了,問我要不要一起回去(因為Paul要順道載我回家)。時候是凌晨兩點半,其實很捨不得離開,不過因為要回台北家也不能混太晚,只好依依不捨的跟三位同事say Good-Bye。就在我們走到置物櫃要拿東西時,林先生的電話打來了,只能說他真的是一整個非常神準阿!

回到家大概三點多,因為怕吵醒我媽所以也沒洗澡沒卸妝,換個衣服後就睡了。早上七點就醒來,除了身上煙味燻得我自己睡不好,另外就是睡夢中都還想到半夜在SPARK裡的快樂時光。XD

終於了解為什麼沒有人在討論去夜店要怎麼在半夜回家,因為一定是玩到天亮才捨得離開的!夜店,真的是個會讓人著迷、並且深陷的地方!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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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小插曲:

第二段回到場內的時候,我遇到了一隻「鹹豬手」!!!

原本想說是因為人多,所以才會有一隻手一直停留在我右側腰間附近,後來那隻手一直持續了幾分鐘都還在,我因為人多、同事又在旁邊所以就不理它。再過了一兩分鐘,變成「一雙」鹹豬手,而且從側腰間跑到肚子中間!這時候見苗頭不對,我就開始跟旁邊的同事說話,並且緩緩往右移動,那雙手才因為試探失敗放開。雖然其實我很喜歡被人這樣抱著的感覺,也很久沒有這樣被抱著了。但是開玩笑,誰說可以讓一個陌生人隨便亂摟阿!哼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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